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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适时公开问题食品查处过程、公布处置结果,集中报道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情况,并在全社会发布公告,有力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要掌握动态,主动应对,防止不良炒作,形成有利导向。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7日至2月8日)。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9日至3月18日)。突出整治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清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整治,逐一进行规范,切实解决问题,建立相关的清查工作档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边整治边规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9日至3月31日)。做好整治工作总结,认真提炼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要对各设区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
  六、组织保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任组长,副省长孙士彬任副组长,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督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整治重点,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措施。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五个专项行动督导组(名单附后),每组由一名厅级干部带队,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设区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市政府也要组织专门督导组,对所辖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或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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