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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已被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无许可证、执照,或者许可证、执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证照擅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
  3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企业;
  4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5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的生猪屠宰厂(点)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的批发零售企业。
  (二)停产整顿一批。下列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验证、产品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齐全,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企业;
  2产品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条件较差食品经营企业;
  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出口企业;
  5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和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三)改造提升一批。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重组一批。对全省乳制品以及张家口、昌黎葡萄酒等生产集中,经营秩序混乱,存在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或专业村,由当地政府牵头,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等方式实施重组整合,整合淘汰布局不合理、无自有基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推进集中生产区域企业由小规模大群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质量效益。
  (五)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数量大、市场占有率高、消费人数多的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派员驻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密对企业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流向实施监控。强化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监控,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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