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1〕11号 2011年1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食品行业振兴和发展,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和昌黎县少数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节日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河北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整治的重点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以及集中连片生产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酒类、饮料、蜂蜜、饮用水、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等9类所有品种,以及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蜜饯)、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粮食加工品(挂面、麦片、米粉)、蛋及蛋制品(再制蛋)、生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私屠滥宰猪肉)等7类16个重点品种。
  (二)重点对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村和集聚地,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杂食店,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宴席、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
  三、整治方式方法
  对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摊点、作坊等逐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五个一批”。
  (一)关闭取缔一批。下列企业一律关闭取缔,由当地政府负责,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企业私自生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