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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扩大试点工作。在去年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积累经验,总结有效方法,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五)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使中心成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和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平台。加强行政审批资源整合,坚持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发挥集中办公的平台优势,提高集约化水平,提升总体效能。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以“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标准,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重大项目领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建立快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从机制上促进工作的提质提速,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六)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机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论证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初审、协商、论证、审议和公布等审核程序,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加强对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确保新设审批事项与已有事项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审批部门层级监督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机制,深入排查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提出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严厉惩处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设立、实施行政审批,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河北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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