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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1〕1号 2011年1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1年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民生领域和经济建设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促进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审批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本级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10〕25号)要求,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不得无故拖延,或搞变相审批;对决定下放的项目要下放到位,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不得以任何名义上收权力。各地各部门要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精简的项目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精简后仍需加强监管的项目,及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强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简政放权。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重点推进民生和经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下放管理层级,方便群众办事。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企业前置审批等事项,减少、简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规范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各地各部门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审批行为规范有序、高效便民。深入推进“阳光审批”,通过公开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推动审批流程规范运转,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全流程监督机制。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对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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