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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承办工作中,要紧贴代表、委员的意愿和呼声,把代表、委员的呼声当作“第一信息”,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第一位置”,把代表、委员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
  三、科学办理,提高质量
  (一)深入分析调研。加强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综合分析,梳理并汇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挖掘其中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提出背景和问题症结,提高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善于总结承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承办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理。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理自觉性,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规范承办工作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承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持解决重点问题工作制度,紧紧抓住涉及改革发展全局、具有促进科学发展影响力、推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代表、委员集中关注的问题,作为承办工作重点,专题部署,明确要求,靠前协调,重点解决。解决重点问题要举一反三,见微知著,典型示范,抓点带面,提高承办工作综合效能。
  (四)严格复前审核。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强调“谁承办谁负责”,进一步强化首办责任制,逐级做好答复意见审核把关工作,确保遵守时限,内容翔实,措施明确,格式规范。
  (五)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密切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提高代表、委员参与率,增强承办工作透明度。坚持办前走访,了解代表、委员意图,有的放矢办理;办中约访,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办后回访,当面征询代表、委员意见,总结改进相关工作。走访工作要讲究方式,注重质量,扩大比例,坚决杜绝委托走访。
  (六)实现“开门办案”。积极探索并拓宽承办渠道和承办方式。继续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理等做法,搞好“开门办案”活动。大力倡导和推行网上办理,不断扩大和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大胆尝试媒体跟踪、热点聚焦、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做法,提高承办工作效率,增强承办工作效果。
  (七)认真开展复查。牢固树立抓落实意识,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和“重承诺、轻兑现”问题。在办理答复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后,要扎实做好复查落实工作。明确复查重点,集中时间力量,挂账跟踪问效,有诺必践,确保落实,坚决避免走过场。对复查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向代表、委员及时作出再次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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