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字〔2011〕7号 2011年1月1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
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全省大局、服务代表委员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听民生、解民难的重要抓手,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谋划和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承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能,不断开创承办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坚持实行有限目标责任管理。省政府确定的5项责任目标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40%以上;承办任务10件以下的单位走访率达到100%,承办11至49件的单位达到50%以上,承办50件以上的单位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认真落实承办工作责任制。实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处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省政府负责。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要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同志、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
(三)实行全员办理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将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谋划,加强协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坚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走访。承办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创新服务,务求实效,确保承办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理念,提高效能
(一)树立“大承办”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承办工作。通过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努力解决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保民生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通过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促进承办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求真务实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发展需要,重实际、重实干、重实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解决;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和政策制约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