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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1号 2011年1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水利普查工作,保证水利普查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高质量如期完成水利普查各项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制定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本次普查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等六项内容。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水利普查组织实施方案》。明确普查技术路线、数据处理流程、质量控制措施、工作实施方式、部门责任分工、进度计划安排等;建立水利普查工作责任制,明确普查机构的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资金使用、安全保密、成果抽查验收和项目管理、文件归档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省水利厅要指导各市、县(市、区)制定水利普查组织实施方案。
  二、严格执行水利普查进度安排
  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整个普查分4个阶段: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等;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清查登记、建设台账和现场调查等;2012年上半年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等;2012年下半年为成果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资料开发等。4个阶段共包括20多个工作环节,每一个阶段、环节和地区工作滞后,将会影响整个普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三、确保水利普查质量
  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全员质量控制责任制,各地普查负责人是本地普查成果质量第一责任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质量控制人员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加强数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巡查监督,实行严格的数据抽查、审核、验收制度,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的,要按照统计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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