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农业机械残值价格,参照废品回收市场钢材价格,由物价和农机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告,市区核准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为无锡市惠山区水利农机学校(地址:无锡市惠钱路73号)。
(二)试行报废更新补偿: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者在更新购机时,凭《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当地区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申请表》,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申请手续。
区农机主管局根据机具老旧情况、申请先后和报废更新机具指标等,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农机局审批。
农机销售企业凭《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申请表》直接抵减核准的补偿资金,并在购机发票中列明报废更新补偿抵减额度。
(三)资金拨付:农机报废更新补偿、补贴资金由区农机主管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并联文上报,经市农机局、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农机销售企业,并将资金额度联合行文下达各区。
四、201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品种、数量和补贴标准
(一)品种和数量:
我市城区2010年计划实施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25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0台。
(二)报废更新补偿标准:
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的补偿标准为8000元/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补偿标准为20000元/台。
(三)更新补贴: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0〕39号、苏农机计〔2010〕7号)规定,对在2010年进行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的购机者,优先享受中央、省财政30%的购机补贴机具指标;对进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的,按规定享受省财政报废更新专项补贴。
五、工作要求
今年是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第一年,各地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经济补偿制度,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资金;根据大中型拖拉机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老旧情况,制订好“十二五”期间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对报废农机的回收、拆解等过程的监管;加强各类基础台账的管理。回收企业要农机报废回收台账,按要求详细列明报废机具、回收残值、审批审核信息等并定期汇总上报农机主管局。农机主管局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和补偿补贴台账等相关台账,并加强与回收企业、农机销售企业进行核对,加强抽检和积极开展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完满完成2010年的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任务。市将对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