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发电〔2010〕1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我省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机、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逐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不断增加补贴资金,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机工业发展、拉动农村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少数地方也存在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补贴操作程序不规范,补贴机具跟踪监管不力等行为,以及少数农机补贴政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少数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违规操作、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为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支农惠农政策贯彻实施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对6年来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自今年起,每年要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系统自身检查。重点自查农机购置补贴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明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贴范围是否超过文件规定,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参与补贴机具销售;是否违规收取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报账资金审核不严等问题。
(二)加强企业和经销商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企业供货及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补贴产品价格及质量情况。
(三)加强补贴对象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要求;补贴对象是否经过镇、村两级公示;是否存在违规倒卖补贴机具等。
二、规范补贴工作程序
(一)严格把好补贴目录产品审核关。认真核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牌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是否一致,不得擅自改变补贴产品规格型号及其配置,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任何人不得说情、指定或强行推广某一产品。
(二)严格把好享受补贴对象审核关。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关于补贴对象的规定,对拟申请购机对象的资格条件实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