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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支撑与条件
  (一)规划体系建设。环首都经济圈13个县(市、区)要高标准做好园区和基地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北京相关规划的对接,明晰产业承接方向及发展重点。
  (二)交通体系建设。以建设快速通道为重点,以同城化为目标,推进13个县(市、区)交通基础设施与北京全面对接,推进京涿、京廊、京燕、京固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进京、环京高速公路网建设,打造半小时交通圈,构建与首都一体化的交通体系。
  (三)通信体系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和互联网等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加快与北京联网、对接改造,实现与北京网络一体化、通信同城化。
  (四)信息体系建设。加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加快构建与北京协调联动的商贸、物流、旅游、金融等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信息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区域人力资源供需、技术成果交易、环境监测、治安交通、招商引资等各种公共信息共享。
  (五)金融体系建设。推进京冀金融一体化进程,引导鼓励驻京的主要金融机构到环首都地区设立网点和分支机构。支持环首都地区企业利用驻京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健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逐步实现区域内支票通用、银行储蓄跨行政区通存通兑。
  (六)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与北京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快环首都县(市、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与北京的对接融合,实现互通互认。
  六、领导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4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能源保障、人才技术支撑等方面,服务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构。环首都经济圈13个县(市、区)要把环首都经济圈开发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和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支持环首都经济圈4市、13个县(市、区)开展工作。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建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科技成果孵化园区建设由省科技厅负责,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养老基地建设由省民政厅负责,健身康复基地建设由省卫生厅负责,休闲度假基地建设由省旅游局负责,观光农业基地建设由省国资委和省建投集团负责,蔬菜发展基地建设由省农业厅负责,宜居生活基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上述省有关部门会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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