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撑与条件
(一)规划体系建设。环首都经济圈13个县(市、区)要高标准做好园区和基地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北京相关规划的对接,明晰产业承接方向及发展重点。
(二)交通体系建设。以建设快速通道为重点,以同城化为目标,推进13个县(市、区)交通基础设施与北京全面对接,推进京涿、京廊、京燕、京固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进京、环京高速公路网建设,打造半小时交通圈,构建与首都一体化的交通体系。
(三)通信体系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和互联网等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加快与北京联网、对接改造,实现与北京网络一体化、通信同城化。
(四)信息体系建设。加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加快构建与北京协调联动的商贸、物流、旅游、金融等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信息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区域人力资源供需、技术成果交易、环境监测、治安交通、招商引资等各种公共信息共享。
(五)金融体系建设。推进京冀金融一体化进程,引导鼓励驻京的主要金融机构到环首都地区设立网点和分支机构。支持环首都地区企业利用驻京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健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逐步实现区域内支票通用、银行储蓄跨行政区通存通兑。
(六)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与北京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快环首都县(市、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与北京的对接融合,实现互通互认。
六、领导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4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能源保障、人才技术支撑等方面,服务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构。环首都经济圈13个县(市、区)要把环首都经济圈开发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和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支持环首都经济圈4市、13个县(市、区)开展工作。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建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科技成果孵化园区建设由省科技厅负责,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养老基地建设由省民政厅负责,健身康复基地建设由省卫生厅负责,休闲度假基地建设由省旅游局负责,观光农业基地建设由省国资委和省建投集团负责,蔬菜发展基地建设由省农业厅负责,宜居生活基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上述省有关部门会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