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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3休闲度假基地。围绕首都地区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在首都周围分期分批建设休闲度假旅游基地,涿州、香河、滦平、丰宁、怀来、涿鹿、赤城、涞水8个县(市)先行建设,打造集休闲、度假、娱乐为一体的大型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设施配套、品位较高的精品休闲旅游品牌。
  4观光农业基地。围绕首都地区日益增长的近郊生态旅游需求,在环首都的13个县(市、区)分别建设一批观光农业基地,第一批每个县(市、区)先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2000亩,建设集农家游、旅游观光、生活体验于一体的现代农业观光园。
  5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围绕首都地区日益增长的绿色有机蔬菜消费需求,在环首都13个县(市、区)分别建设一个高标准的蔬菜发展基地,每个县(市、区)先选择30至50个村,每个村建设不低于1000亩的蔬菜生产标准园。采取政策引导、科技推动、市场运作方式,建立网络,打造品牌,形成规模,占领市场,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河北蔬菜在首都市场的占有率达到60%以上,其中高档蔬菜占到30%以上。
  6宜居生活基地。根据首都住房需求,在13个县(市、区)建设以住房消费为主要内容的宜居生活基地,每个基地的容量不少于5万户,营造环境优美、舒适便利宜居的生活环境,吸引首都居民购房置业。
  四、政策与措施
  (一)实施有差别的土地政策。加强建设用地统筹,每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环首都经济圈建设倾斜。对入驻13个县(市、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对环首都经济圈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基地)内北京转移、扩散的企业,自投产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全部缴入所属县级国库,由县财政全额列支缴税企业。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省、市、县设立环首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首都及域外转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省级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重点向环首都经济圈“四区六基地”倾斜。
  (三)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环首都经济圈区域内新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注册减少的收入,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足额安排并列入当地政府预算,减免费额及时拨付到所在地工商部门,中央分成部分逐级上缴省财政,按规定程序上缴中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缴付。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申请核定。推进环首都地区与北京地区商品市场准入互认、著名商标共享、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壁垒。
  (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外,省、市两级的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13个县(市、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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