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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

  (四)发展目标。到2011年,起步区的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1年开始,力争每年引进项目总投资超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0个以上;2011至2015年聚集区累计投资争取达到2000亿元,2015年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争取实现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下达给曹妃甸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聚集区用地给予倾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二)财税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留成超基数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2011年,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1亿元,唐、秦、承、张4市分别安排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3000万元;2012至2015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唐、秦、承、张4市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用于入区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
  (三)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自园区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分归工业园区;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缴税收额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税收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唐、秦、承、张临港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分享基数;秦、承、张3市原有企业整体迁入各自所属临港工业园区的,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留给迁出地财政,超基数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
  (四)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对区内的建设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或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五)投融资政策。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聚集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聚集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省主管部门以及唐、秦、承、张4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冀东北曹妃甸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唐、秦、承、张4市政府具体组织推进聚集区的开发建设,并参照省级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联合成立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唐、秦、承、张4市临港工业园可分别组建各自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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