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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机插秧推广工作总结及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申报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机插秧推广工作总结及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申报考核的通知
(苏农机科〔2010〕16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今年,在全省农机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成效显著。为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效,加快水稻机插秧推广步伐,现就做好工作总结及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机插秧推广工作总结
  请各地针对今年机插秧推广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进行总结,突出成熟典型事例的介绍,填报最终完成的机插秧推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调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二、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申报考核
  (一)考核依据
  按照《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8〕17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请各市根据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完成自评估的基础上,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请各市将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之前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市、区)要开展回头看,巩固发展成效,进一步提高机插率,并填报附件2。
  (三)考核程序
  申报2010年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市、区),由省农机局组织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市、县(市、区)将进行通报表彰。
  (四)有关说明
  1.凡符合《考核办法》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经考核合格后省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2.省级对以机插秧为主的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水稻面积在10万亩以下、机插率达80%以上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
  3.机种方式包括机插秧、机直播,其它方式暂不计。水稻种植面积以申报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或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共同认可,并出具证明材料。
  4.请各市本着实事求是、弘扬先进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申报与相关考核工作,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5.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乡镇的考核工作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并将通过考核的乡镇名单及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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