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三为主”模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一)健全和完善我省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办好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在大村独立办园,小村根据需要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0.3至0.6万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
(二)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门资金,结合国家实施的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的幼儿园建设,完善农村幼儿园的食宿等基本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全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在乡村幼儿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教师资整体素质
(一)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补充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全面落实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严格资格认定程序。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公办身份不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三)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根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办好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好3至5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推进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增强毕业生教育实践与专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