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冀政〔2011〕1号 2011年1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发展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十一五”以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到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7368所,在园幼儿168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5.35%。我省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城市市区特别是县城存在着“入园难”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亟待解决;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较低,整体制约着全省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尚不能适应多元化办园体制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大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学前教育试点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发展学前教育以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为主,不再举办学前班。到2012年,全省改扩建和新建1000所公办幼儿园。“十二五”末,全省在园幼儿人数达到210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