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农机系统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0〕30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
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全省农机系统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
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书、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市农机主管部门、人事局审核。
三、推荐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按申报条件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和获奖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民主测评和公示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提出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三)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人事局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盖章确认。审核确认后,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1份,并附《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jsnjrsc@163.com)。报告中应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过程,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情况。
(四)省农机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初评后,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我省农机系统推广研究员推荐上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