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债务资金的构成和投向,重点分析2010年末政府负有偿债责任的债务余额形成原因。分清以前年度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2010年当年举借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续建以前年度项目、化解以前年度金融风险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其中用于2010年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的债务)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以及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
(六)提出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领导机制和组织方式
省成立由常务副省长赵勇任组长,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审计署要求,省审计厅与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建立政府性债务审计协调领导机制,并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的形式实施。省审计厅负责对除石家庄市外的10个设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各市审计局负责统筹市县审计机关对本市所属县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省审计厅各审计组要与所在市审计局建立本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协调领导机制并负责汇总全市审计情况。
各设区市政府要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性债务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做好对所辖县(市、区)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配合当地省审计组对市本级的审计。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负责本市审计局对县(市、区)的审计,二是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牵头,政府债务相关部门组成,人员相对固定,与省审计组在同一地点办公,负责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数据的原始资料,并要对其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本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和其他政府债务管理部门单位掌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组织当地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债务情况;提供审计所涉及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时间安排
2月25日,统一召开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进点会;4月20日前,省审计厅、各市审计局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统计表,各市审计局要同时将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提交省审计组;4月30日前,省各审计组向省审计厅提交全市审计汇总报告;5月15日前,省审计厅汇总完成审计报告、报表等资料,提交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