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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二)审计的设区市和时间范围。
  1审计的设区市:除石家庄市外的10个设区市本级政府,11个设区市所属县(市、区)政府本级。
  2审计的时间范围: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三)审计对象:市、县两级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调查了解政府性债务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夯实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
  2政府债务管理的模式、管理制度,以及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3政府在清理化解历史债务,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摸清各级次、各年度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三类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变化情况。
  1三类债务的年末余额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2三类债务的债务人构成情况。包括: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等各类债务人年末债务余额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3三类债务的来源构成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信政等)、上级财政转贷和借款(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等)、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或拖欠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4三类债务余额的资金投向情况。摸清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到项目的债务、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和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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