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1〕18号 2011年2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要求,做好我省市、县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分年度摸清全省市、县(以下含市、区)两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揭示和反映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审计的债务范围。主要是对市、县两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同时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包括: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