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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条件: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农机合作社;2.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经营服务活动正常;3.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配备相应的交通、维修服务设备和技术服务人员;组织成员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规模作业;4.拥有机具超过20台(套),本地作业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5.2009年已享受过省级财政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的不再申报。
  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1)本组织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2)注册登记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成员名册,机具种类及数量;(4)2009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二、农机安全与服务保障建设
  (一)农机安全生产。
  计划扶持建设13个县级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开发及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1.县级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项目,由各省辖市推荐申报1个县并通过所在县申报,每个监理所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无纸化考试室、考试机具、事故勘察车辆及处理设备和农机安全实地检验、检测装备更新购置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机构必须独立,并被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确定为2010年规范化示范所建设试点单位;(2)农机监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符合部省规范要求,监理业务工作基础较好,安全生产成效显著;(3)已享受过省级财政此专项补助的农机监理所不再申报。
  2.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开发及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省农机监理所申报,其中: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监理统计”功能模块开发、更新托管服务器及后备服务器硬盘;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补助资金用于330名安全检验员及100名档案员培训。
  (二)农机服务保障建设。
  1.乡镇(区域)农机维修服务站(点)建设。计划扶持15个农机维修服务站(点),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区域辐射力,每个站(点)补助10万元左右。由各省辖市推荐1~2个点并通过所在县申报。补助资金用于机具维修服务专用设施、设备、仪器、工量具等的添置和更新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维修站(点)建设必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通过验收。
  申报条件:(1)乡镇(区域)农机维修服务站(点)申报对象是取得三级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超过1年、运行较好的农机综合维修中心或农机合作组织;(2)维修间、配件间等硬件条件和技术人员水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项目建成后农机维修站(点)必须取得二级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4)被国家和省级评为示范点的优先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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