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财农〔2010〕149号、苏农机计〔2010〕25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我们编制了《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各地接通知后,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各市、县和项目申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对所申报项目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于7月26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区申报材料由省辖市汇总统一上报。其中报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农机局计财处2份。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到953487953@qq.com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尤兆祥,电话:025-83633155。
省农机局联系人:茅迎春,电话:025-83275140。
附件:1.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和安全生产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大项目引导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推广服务水平和安全监理水平,加快我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0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一、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
计划扶持140个左右有一定服务规模、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机合作社,新建、改建面积不少于150平米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含配件库、油库和维修间),其中对于300平米以上的机库用于存放配件、维修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0%。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的机库,每个补助5万元,200-300平方米的每个补助7万元;3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补助10万元。各市、县项目申报控制数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用于机库建设,被评为省星级合作社的优先,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机库主体必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建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