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
(办字〔2011〕13号 2011年2月1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1年2月18日至28日对各设区市2009、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考评,科学评价各设区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效,总结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评内容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二)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三)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包括产品抽检,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宣传报道,以及问题乳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考评方式
通过听取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消费者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逐项打分。食品安全整顿考评总分100分,另设特别加分项、特别减分项。考评结束后,根据分数高低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排序。
四、考评安排
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11号)要求,由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承担对各设区市的具体考评工作。督导组赴各地考评具体时间由督导组组长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联系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省督导组完成评分工作后,及时将评价意见向各设区市政府口头反馈,打分情况不再反馈。
(二)各督导组务于2月28日前,将每个设区市政府的书面考评报告(包括对被考评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评价、特色或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和评估打分明细表一并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拴锋,联系电话:0311-85989887,Email:wstjd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