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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0〕1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残联)
  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我省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一)加快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海口、三亚、琼海等经济发达的市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经济和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中等的市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市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学校通过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二)因地制宜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工作;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康复训练机构,开展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三)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少年,80%以上应接受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结合各类残疾人的特点,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中、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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