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纪委、贵阳市监察局关于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高等院校、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交警支队联合组成检查组,对使用公车上坟进行专项检查,查处了一些违规公职人员,但使用公车上坟的现象仍有发生。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现就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自律,严禁公务用车参加私人祭扫活动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车上坟。要严于律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权谋私。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
二、文明祭扫,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防火意识
当前正值“三创一办”工作攻坚期、森林防火高危期,市级新闻媒介也多次播报了《
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默哀、鞠躬等方式进行文明祭扫,爱护环境卫生,严禁在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各项纪律的落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和利用公车上坟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上坟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扫墓引起的火灾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也可向市纪委党风室、市政府纠风办举报,举报电话:7989906、79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