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海南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
(十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等形式参与精品旅游景区、特色旅游主题公园、文化名街和旅游风情小镇的开发建设;参与滨海景观大道、滨海公园、观光火车轨道、房车营地、邮轮母港、游艇码头等旅游基础设施,以及游客服务中心、旅游电子商务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与西沙旅游和无居民岛屿旅游的开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度假、休闲、运动、体验、探险等旅游项目,发展邮轮、游艇、帆船、帆板和房车旅游等新兴业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轻型水上飞机、游艇、房车、高尔夫用品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食品、服饰等旅游商品。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酒店业、餐饮业的连锁经营和名牌创建,扶持民间资本兴办旅游研究、规划、设计和旅游教育、培训等旅游服务咨询机构。
(十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物流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现代物流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以琼北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物流中心建设,投资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沿海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储藏保鲜服务设施、冷链物流系统、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等项目。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改造和提升传统商贸业。
(十四)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提供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设立的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同等享受有关政府对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本金注入和借款等优惠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