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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办法,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保障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用事业的渠道顺畅。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对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可将其养护、维修、保洁等服务作业推向市场,引进民营专业化公司,促进市政公用事业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拓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公用事业领域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村、镇和集市贸易中心的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营运。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土地、税费、融资等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资质的民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引进高端人才、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医疗人才资源依法在公立医院和民办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指导民营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保障制度和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保证医疗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多元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全面落实对民办教育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资助、信贷支持和人才鼓励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民办教育财产权、收益权。研究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模式,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采取用地保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信贷支持和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托老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凡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可以划拨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全面落实民办非盈利社会福利机构的各类税收减免政策和收费优惠措施,支持民办非盈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兴办盈利性福利企业,鼓励发展养老福利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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