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决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域限制,下力气清除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类障碍。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思路,探索建立多元化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形式逐步将高速公路优良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完善股权结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在全省公路建设规划指导下,市、县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公路投融资方案,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相关公路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西环铁路、博鳌机场等项目建设,并将引进民间资本作为拟建西部机场筹资方案的重要内容。规范专用码头建设,给予港口公用航道建设维护合理补助,增强民间资本投资公用港口码头的积极性。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三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或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小水电、城镇水源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海防、城防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水果、瓜菜、南繁育种等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畜禽、水产养殖场和远洋捕捞船队,参与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多种形式的扶贫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海防林、商品林建设和立体林业经营。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市场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等项目建设,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积极争取南中国海油气资源开发向民间资本开放,为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合作等方式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商业石油储备库、成品油储备库。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机制,通过省地勘基金的财政投入开展基础性找矿工作,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勘查市场。制订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产业政策,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