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市、县政府必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定向解决产业园区内企业从业人员的住房问题。

  (二十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认真实施《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琼发〔2010〕7号),进一步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对持续在我省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的人员加大服务力度,在住房、户口、工作条件、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更个性化的扶持,切实打造好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人文环境。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土地、财税、金融、投资、商贸、科教文卫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十三)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并优先安排我省产业转移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增加保障性住房、科研项目等配套公益性项目的用地指标。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用地,进一步完善体现我省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实施更加灵活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二十四)财税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各市、县政府应将产业园区内企业从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并改善企业员工居住条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的市、县要加大对新上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海南省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二十五)金融政策。加大《海南省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琼府〔2010〕3号)的执行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其总行在信贷规模和权限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适度降低贷款和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企业并购和重组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鼓励发达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我省发起设立一批村镇银行,使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