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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承接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产业转移的步伐加快,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我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区位优势,抓住机遇,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要素,有利于优化我省生产力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指导我省各地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鼓励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六大战略定位为目标,进一步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我省产业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提升招商引资效果。

  --坚持突出特色,注重提升层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我省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产业升级同步,推动重点地区加快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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