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快实施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我区要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全面彻查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对全行业进行彻底排查,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莎车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莎车恒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建成脱硫设施)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验收合格。塔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塔什库尔干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验收合格。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
1、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重点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
2、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3、继续加强电力和钢铁企业监管。重点检查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并按照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喀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正大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环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验收合格。叶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叶城兴祚矿业有限公司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验收合格。伽师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伽师铜辉矿业有限公司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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