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1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发[201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11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实现喀什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现根据2011年3月2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和喀什地区行署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环保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巩固前8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为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创“十二五”环保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
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三项重点工作:一要深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三要巩固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违法问题的后督察。
(一)深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