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三)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各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擅自改变幼儿园用地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设用地属于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四)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增强办园活力。

  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各市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增强我省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一)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是启蒙性、全面性和奠基性的教育阶段,其目标在于为个体一生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主要任务是培养让幼儿终身受益的习惯、意识、品质和能力,重点是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培养幼儿积极的情感态度和活泼、开朗的个性品质,培养幼儿具有较强的学习兴趣、愿望和能力。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与教育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从幼儿的生活实际出发,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动手实践的教育环境和活动机会,促进每个幼儿生动活泼、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高度警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中存在的“看管式”和“小学化”两种错误倾向;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各市县要按照规定尽快配齐专职幼教教研员;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加强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