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要求。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保基本、广覆盖,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并初步构建起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具体目标。
--2011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新建10所、改扩建5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全省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45%以上,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2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新建15所、改扩建3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60%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继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以上,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3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至少新建3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75%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有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上述分年度发展目标是对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此基础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