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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经济转型攻坚战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优化产业布局

  41. 按照符合城市功能和总体规划要求、体现产业发展内在规律、与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外部环境配套能力相协调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42. 加快产业向集聚区集中。通过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配置,引导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通过产业链招商,吸引更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逐步形成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硅光伏、有色金属加工、新型建材、新能源等主业突出、特色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发展,17家省级产业集聚区全年完成投资650亿元以上,新入驻企业400家,新开工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300个,新增从业人员5万人。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金融办、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43. 调整城市区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区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布局高端制造业和产业研发基地。在洛阳中心城区和县城核心区内、高速公路沿线、伊洛河流域、主要水源地严禁布局新的三类工业项目。现有洛阳中心城区的三类工业企业和污染企业,2011年都要谋划启动搬迁改造,实现“退二进三”;二类及以下企业都要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实现清洁生产。今年重点实施洛玻、白马集团搬迁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44.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循环率,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和谐统一、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45. 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城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建筑节能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土地、热、水、油、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6.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2011年建筑节能中心城区实施率达到100%,县(市)实施率超过82%,年竣工建筑节能面积3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措施并严格监管。保持“国家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荣誉,实现年节约标准煤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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