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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1.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项)
  1.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一款
  3.乙级非煤矿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4.核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5.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6.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依据:《职业防治法》第十三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三条三款
  7.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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