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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由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三、变更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项)
  1.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批确认由自治区文化厅实施的“设立、变更、终止电影发行单位的审批”,现变更实施机关为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关于调整电影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党厅字〔2008〕9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自治区经贸委实施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现变更实施机关为自治区商务厅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自治区交通厅实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现变更实施机关为州、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五条

  附件3: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批确认
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

  一、公安厅(1项)
  1.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二、农业厅(9项)
  1.核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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