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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3.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
  十一、粮食局(2项)
  1.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2.陈化粮销售计划审批
  十二、新闻出版局(1项)
  1.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
  十三、体育局(2项)
  1.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2.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
  1.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十五、文物局(1项)
  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十六、广播电影电视局(1项)
  1.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
  十七、邮政管理局(1项)
  1.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审批
  十八、卫生厅(1项)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的卫生许可
  十九、气象局(1项)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审批

  附件2: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73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下列63项行政许可事项,经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7个部门实施:
  (一)商务厅(36项)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2.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3.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4.外商投资非融资租赁的租赁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5.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审批
  6.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含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7.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8.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变更事项(不包括公司为上市进行的变更)审批
  9.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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