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当事人情况确定。如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地址、邮编、营业执照证号(或社团组织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等内容)。
根据案件来源(需要保密的除外),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受案或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部分)现查明: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采取措施部分)本机关在查办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等。
(证据部分)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
3、。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法律适用的禁止性条款及内容(无禁止性条款的除外)。
(拟处罚决定部分)现依据(法律适用的处罚性条款及内容和处罚裁量权规则)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行使方式、期限部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内向本机关提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