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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

  (三)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详细完整的写明,包括依法从轻、减轻、从重等情节的适用理由和依据。

  第七部分: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执行性。

  第八部分:履行(行使)方式、期限及救济途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的途径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没)款的方式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九部分:尾部。处罚文书应当标注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应当为全称,作出决定的日期应当以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的日期为准,必须加盖有该机关的印章,印章应端正、清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1、附件2(供参考)。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作为今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并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应的配套制度。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7号)和本《通知》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和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等方式,使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掌握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操作技能,全面提高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质量。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推行行政处罚说理性文书纳入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考核范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及推广工作。市政府已将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列入2011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

  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处室:政府法制监督处,联系电话:87182027)。

  附件:1.(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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