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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
(甬政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重要载体,其应用情况不仅能反映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而且是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了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为不断加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和管理,我市先后制定了《宁波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和《宁波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以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统一和规范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同时,组织开展了宁波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暨“十佳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通过多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市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行政处罚文书中认定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证据表述过于笼统、适用法律条文解释和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理由阐述不够充分等,不能讲清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事理、法理和情理,这些给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和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不良影响。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就是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使当事人认识到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这对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我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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