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为主线,结合《上海市2010年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并根据各区县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际,着重在规划实施、制度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此项工作。综合督政的主要内容为:
(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
1.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情况及自身努力程度。包括:“三个增长”的完成情况;区县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市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执行情况等。
2.教育布局结构及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包括:教育部门参与新建住宅教育公建配套“三个同步”建设的情况;大型居住区和新城建设中中小幼校园舍建设情况;区域内中小学幼布局合理和产权明晰的达成度;教育资源的保护状况等。
3.推进课程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重视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依法自主办学;积极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重视学科带头人建设;建立区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流动机制等。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包括:不以学校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评价学校;结合区域特点,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身心健康、学业水平及安全保障等情况。
(二)规范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1.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情况。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准确定位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特征、保障学前教育投入的情况。
2.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情况。即按照区域人口增长变化规律、区域经济发展和入园峰谷状况,制订、落实学前教育规划、设点布局和园舍建设等。
3.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在入园高峰阶段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与看护点全覆盖的情况等。
4.积极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包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切实按有关规定配足配好受过专业培训的幼教师资、保育员和营养员等。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1.重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特别是对区域内办学水平相对困难学校的帮扶政策和有效措施,城区与结对的远郊区县政策扶持和倾斜的成效。
2.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包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和过程公平的举措与成效;远郊区县改善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的政策保障和规范性管理;区县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举措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