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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督〔20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上海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卢湾、长宁两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试点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对本市区县政府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现代化是动态渐进、持续推进的发展过程为原则,以本市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参照,以推进教育内涵发展为重点,通过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进一步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未来5-10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转变教育发展模式、促进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联动发展和资源共享,确保“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度与安排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对浦东新区等16个区县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2014年对卢湾、长宁两区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先行先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调研;2015年对卢湾、长宁两区开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试点,并以此作为第二阶段工作的开端,进而为本市其他各区县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自2011年始,各区县政府采取自我申报的形式,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在区县政府全面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组,对区县政府实施教育综合督政评估。2011年至2014年的4年期间,每年对4-5个区县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工作。

  三、内容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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