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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促进我区跨境贸易与投资业务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王会民(自治区主席助理、金融办主任)
  成员:米力古丽·阿吉努尔(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朱苏荣(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阿达来提·吐尼亚孜(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建军(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谢 煊(自治区财政厅世行办专职副主任)
  买买提依明·吐尔逊(新疆银监局副局长)
  杨开新(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边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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