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汛前和汛期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附件:
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于庆和 副厅长 0991-2630732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乐韦宏 主任 0991-2631587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王虹 处长 0991-2651935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于德胜 副处长 0991-881222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刘学军 副处长 0991-8813141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魏文慧 院长 0991-481266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王彩华 副院长 0991-483109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李志强 科长 0991-4831215
乌鲁木齐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轶 站长 0991-4831044
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仪 站长 0991-4831044
昌吉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新中 站长 0994-233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