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通过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并将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移送纪检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充分运用有关问责政策界限。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中,对如何实施问责明确了以下政策界限:
1、对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2、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把今年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上。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在对个案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报批,符合条件的,抓紧完善先行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不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复耕。
(三)确保各类数据真实真确。
为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审核签字制度。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五、组织保障
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县长王丽娟为组长,县政府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动迁指挥部副总指挥高文利、县国土局局长孙克劣为副组长,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通局、林业局、农经局、安监局、煤炭局为成员单位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