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和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严格执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等、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核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发[2011]37号、《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工作依据,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汇总、整改查处、督查验收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1年5月25日前,完成全县核查工作;6月1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7月10日前,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并积极配合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工作。
国土资源部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和整改查处情况,结合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