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秩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交法发〔2011〕125号)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为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秩序管理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30号),现转发你们。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运营秩序、打击非法运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做好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运营秩序监管各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一)路政局负责组织区县交通路政部门和相关道路建设单位对轨道交通车站、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的道路、公交港湾、出租车停靠设施以及人行过街天桥和通道等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完善。对今后新开通的交通运输场站周边的道路及配套设施,要建立与交通运输场站“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的工作机制,确保交通运输场站功能的发挥。既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需要改造和完善的,应分批纳入市、区年度交通疏堵工程解决。
(二)运输管理局要根据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的供求情况、公共交通发展状况等因素,做好出租汽车运行组织工作,逐步完善远郊区县区域出租车试点工作。围绕全市治理“黑车”重点工作任务,在进一步优化全市公交线网的同时,着力改善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省际长途客运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的公交换乘条件,着力完善社区短途接驳微循环线路,着力统筹好市郊公交线路与郊区境内客运线路的协调发展,改善公交出行环境、方便群众出行,进一步挤压“黑车”的生存空间。
(三)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城六区交通运输场站和首都机场及周边区域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非法运营出租汽车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场站周边监管区域范围并按照市交通委的要求划定监管区域,负责全市交通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及执法规范的统一培训和统一规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远郊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确定需要联合监管的重要时期、重点地区及其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原则实施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