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民政局: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殡葬服务市场及价格非常关注。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还对我省个别城市殡葬服务高收费、乱收费、损害丧葬用户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要切实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价格属重要公益事业、公共服务价格,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不得因运营管理模式发生改变而放弃公益事业性质。各级价格、民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98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火化、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价格,应按照实际成本扣除财政补贴的原则制定,不能因当前能源价格上涨等原因而提高价格;由于能源价格上涨等非服务主体自身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争取政府财政支持解决;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电子鞭炮和花圈,应本着环保和节约的原则实行租用,全省统一实行最高限价,电子鞭炮每组不超过5元、花圈一律不超过20元;特殊群体(五保户、特困人群)遗体火化费用应由当地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全额补贴。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正常遗体存放及整容、悼念厅(堂)租用、盛放遗体器具和公墓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殡葬用户没有同类经营者可供选择的殡葬服务项目,应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核定价格,价格偏高、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立即降下来。公墓墓穴购买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严禁炒作和倒买倒卖。一经发现,追究墓地经营者责任并按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价格,严禁重复、强制收费。各地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及内涵,殡葬服务经营者应报当地价格、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具体价格由殡葬服务经营者按照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和低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的原则确定。对遗体交接费、厅馆布置费等存在重复收费的项目要进行清理并坚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