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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档案局、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沈阳市档案局 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1 综合
  1.1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标准、方案、办法、规定等         30年
  1.2 建设项目发展规划、计划、报告、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1.3 征、租用土地(单独项目的除外)申请、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说明材料          永久
  1.4 领导视察材料                        永久
  1.5 统计报表                          30年
  2 项目准备阶段
  2.1 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永久
  2.2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永久
  2.3 勘察、测绘、设计及审批文件
  2.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永久
  2.3.2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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